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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申請減免?

我們知道,使用土地是要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在一些資金週轉不靈活或者其他資金上的問題的時候,我們是可以向當地的有關部門申請一定的減免的。那麼,土地使用税怎麼申請減免?下面小編就向大家介紹下撫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申請減免,希望大家可以有所收穫。

撫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申請減免?

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審批辦事指南

一、辦理事項

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審批。

二、審批依據

1、《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附件3《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14項。

2、《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審批項目管理層級後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4〕940號)第二條規定:納税人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情況材料,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審核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税務局審批。

3、《江西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減免審批權限委託和下放的通知》(贛地税函[2013]47號)中“將南昌市範圍內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權限委託南昌市地方税務局審批”。

三、審批類型

非行政許可,非一審一核。

四、申報材料

1.納税人申請減免税書面報告原件(一式二份);

2.納税人減免税申請表原件(一式二份);

3.企業申報審批所屬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原件(一式二份);

4.地税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如: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相關證明等材料複印件(一式一份);

五、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主管地税機關辦税服務廳提供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税所要求的申報材料。

2、受理:經審核明顯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受理崗當場告知納税人不予受理;經審核資料不全或錯誤的,受理崗當場一次性告知其補齊或改正後重新報送;經審核資料齊全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務文書領取通知書》,並向主管地税分局(所)傳遞。(2個工作日)

3、審核:對所報材料從形式上進行審核。工作流程:主管地税分局(所)審核--縣區局税政管理部門審---縣區局局長辦公會審--上報市局税政管理部門(13個工作日)

4、審批:市局税政管理部門複核(15工作日);市局局長辦公會審批(5個工作日)

5、文書送達:市局局長辦公會審批後,主管地税機關辦税服務廳向申請人送達減免税批覆。(5個工作日)

六、辦理時限

縣區局:15個工作日;市局:25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八、服務電話及投訴電話

服務電話:12366

投訴電話:0791-8659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