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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林州市這是屬於由河南省的安陽市管轄的縣市級地區,其實國家有很多重要領導人在先後視察林州的時候,都體現出了對於林州市發展是寄予了很大的希望的。所以就能夠看出,最近幾年來林州市的土地開發也是很頻繁的。投資人肯定就要了解一下林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林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林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是國家對擁有土地使用權(不論以劃撥、出讓、買賣等方式)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只要符合應税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都應該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1、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3、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具體的標準小編就不給大家在這裏介紹了,因為這個得要結合林州市政府對於當地城鎮土地的劃分範圍。但是林州市政府規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繳税時間通常都是每年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要求納税人自己前去交納的,而且土地使用税都是納税人分期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