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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成都2021標準是什麼?

我國,很多領域的買賣交易或者收入都需要向國家進行繳納相應的税費,其中我們最熟悉的就是我們每個月用人單位下發給我們的工資就需要進行向國家繳納税,除了我們的工資需要繳納税,土地的使用權也是需要向國家繳納税的,因為每個地方的經濟條件不一樣,所有土地使用權要繳納的税的標準也都是不一樣的,今天就跟着小編來了解下土地使用税成都2018標準是什麼相關內容。

土地使用税成都2021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税成都2018標準是什麼?

對於2017成都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問題,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最高一級為30元,最低一級為6元。

温江區、新都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都江堰市最高一級為18元,最低一級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最高一級為14元,最低一級為2元。

雙流縣、郫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4元。

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2元。

建制鎮、工礦區最高一級為8元,最低一級為1元。

二、關於徵税範圍

各區(市)縣城、建制鎮的具體徵税範圍,按照各級政府批准的城鎮規劃確定。

今後調整、新增的區(市)縣、鎮,隨即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等級税額。

對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税範圍的各類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和居民聚集區,參照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税額標準徵税,具體辦法由各區(市)縣政府確定。

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對於以分批建設為理由形成的閒置土地,當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徵收税款的具體規定。但加成徵收的額度不得高於當地規定的最高適用税額標準。

鑑於我市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我市將每3年對税額標準進行一次調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通過以上小編為大家的總結,相信對土地使用税成都標準都有了相應的瞭解了,每個地方的經濟條件不一樣,所有土地使用要繳納的税費標準也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來定的,土地徵税也是有範圍規定的,只有符合以上條件的就需要向國家加納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