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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鎮中自建廠房土地使用税能否減免?

在城鎮中自建廠房土地使用税能否減免?

在城鎮中自建廠房土地使用税能否減免?

需要繳納

1、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

2、徵税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其中城市的徵收範圍為市區和郊區;

3、納税人: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

根據《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88]15號)文件的規定,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的徵免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企業職工食堂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土地使用税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見,在城鎮在自檢廠房是需要交土地使用税的。按時足額納税是每個中國公民應盡的義務,交税納税不僅僅是充實國庫,同時也在改善我們在社會保障環境、基礎設施,為下一代構建更好的生活環境,因此不管是誰都不應該偷税漏税,並且對於偷税漏税的行為還要及時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