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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醉駕刑拘後多久能判刑

我國醉駕刑拘後多久能判刑

一、我國醉駕刑拘後多久能判刑

醉酒駕駛者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什麼時候可以判刑沒有作出規定,從羈押到判刑,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審理等程序,而羈押的期限般是二個月,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醉駕拘役被判多久?

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最高可處半年的拘役。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醉駕與酒駕區別有哪些?

1.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兩者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於等於20mg,小於80mg屬於酒駕。而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於或者等於80mg就判定為醉駕了。

2.酒駕屬於違法行為,而醉駕是犯罪行為。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罰款,記12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五千元罰款,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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