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維權技巧

如何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

因風、火、洪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發生損失的,可於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發生後次月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地税機關申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本辦法第五條(二)、(三)、(四)、(五)的,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地税機關申請減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如何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

第十條 納税人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税時,應向主管地税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減免税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税理由、依據、範圍、期限、金額等;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申請審批表(見附表1);

(三)土地權屬證明或國土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證明;

(四)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表;

(五)與減免依據或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1. 因不可抗力申請減免的,應提供相關受災證據(書證、物證等)或保險公司的理賠證明;

2. 承擔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務、社會公益事業和因政府規劃、環境、治安原因的,應提供政府有關文件的複印件或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應提供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確定重點建設的文件複印件。

(六)按税法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資料,凡複印件需加蓋納税人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第十一條 具備相應條件的,納税人可採用政府網上辦事大廳等網絡申報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