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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嗎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只要使用土地就必須繳納土地使用税,國家有減免規定的除外。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是很多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儲備土地是各級人民政府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那麼,儲備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嗎?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儲備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二、儲備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嗎

土地儲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權限範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根據財税[2008]152號文件,“納税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的,其應納税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即納税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次月起才免徵相應的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説土地使用税繳納的截至日是權利狀態發生變化(也就是政府完成收儲或是土地實際的使用權或控制權已經移交)的次。

也就是儲備土地在沒有被政府回收之前是要繳納的,回收之後就歸政府使用了,也就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税了。

從上可知,在一般情況下,只要使用土地就應當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税,除非有法律規定對納税人進行了減免。儲備土地是政府通過回收使用的土地,回收之後由政府使用,此時是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