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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牆外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什麼?

房地產企業佔用土地,一般會在建設用地周圍修建院牆,將其圍起來。根據規定,企業拿到城鎮土地後,應該在辦好土地證的次月履行納税義務。土地使用税的税額根據面積乘以適用税率算出。那麼,院牆外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通過本文了解下。

院牆外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什麼?

一、院牆外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什麼?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調減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税依據,但要按未交房產與已交房產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税。已徵用未開發的土地應按規定全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全部交房後的次月起,開發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為零。

關於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

耕地佔用税徵税範圍包括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佔用耕地。用已開發的灘塗、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税。在佔用之前3年內屬於規定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綜上所述,沒有特殊情況,房地產企業是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根據有關院牆外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院牆外三米內的土地還是歸企業使用,也應該納入計税面積。超過部門則還是國家的,企業不應該承擔税額。各地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有所區別,一般是根據城鎮規模劃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