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土地使用税也叫做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一種地方税。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市以上的税務機關進行徵收,計税依據就是土地面積。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税説到底也還是一種土地使用税,所以和土地使用税的計算方法是一樣的。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這種税的的徵收方式。

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一、土地使用税應納税額的計算方法:

(1)土地使用税按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

(2)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税額

(3)月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和納税地點:

(1)展開土地使用税的計算方法一、土地使用税應納税額的計算方法

(2)土地使用税按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

(3)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税額;月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和納税地點:

(1)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

(2)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税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税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税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四、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在上文中我們對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這個問題已經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介紹。可以知道倉儲用地就是土地的一種使用形式,所以在納税上和一般的土地使用税徵收規定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就是不同的土地性質(如:耕地和非耕地)在納税上會有一些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