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土地證土地使用税用交嗎?
有很多人認為,如果沒有土地證土地使用税就可以不交了。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因為您即使沒有土地證,但是是那片地的使用者,這樣的話,根據土地使用税的相關規定,您也還是得交土地使用税的。下面是關於沒有土地證土地使用税的一些相關的法律文件,歡迎大家閲讀。
一、如果沒有土地證土地使用税用交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因此,不論是否取得土地證,若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則應按税法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知,是否辦理土地證並不是應否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必要前提,只要是用於生產經營的坐落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內的用地,就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精神,在尚未取得土地證的情況下,可以先自行估計土地面積(平方米),依此面積進行申報。等取得土地證或經國家測量機構測量後,再按實際的面積進行調整。
二、關於納税人的確定
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三、關於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看來,如果沒有土地證,交不交土地税還得看土地是哪的了。小編在此還是建議如果您是土地的使用者,儘量還是儘快的把相關的土地證辦理下來吧。這樣關於沒有土地證土地使用税等的此類問題就再也不會有所顧慮了,還是希望小編的文章會對您有所幫助,謝謝大家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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