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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閒置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就要履行其義務。就以我國的土地使用為例,土地使用者雖然有權通過利用所有權內的土地來獲取利益,但是他們也必須根據税法的規定履行繳納土地使用税的義務。那麼土地閒置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下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其相關的法律規定,看完下文後相信您就會有答案。

土地閒置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一、閒置土地繳納土地使用税的依據

1、《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也就是説,取得應税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來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而不能以土地未使用或未盈利作為不申報的理由。

2、《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 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税務局批准。 閒置的土地不屬於上述規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的範疇,因此,閒置的土地同樣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税,房產税年税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税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税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額為6元;税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税金。

月應納房產税額=5760/12=480(元)

月應納車船使用税額=3300/12=275(元)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税金1505

貸: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480

應交税金——應交車船使用税275

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750

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是土地使用税的課税對象,而閒置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並未發生轉讓,也就是説土地閒置土地使用税還是要按時繳納的。如果有閒置的土地一時找不到其用途,不妨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或租賃,既可充分的利用土地資源又可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