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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和終止或解除

離職證明和終止或解除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與離職證明書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