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有什麼用?
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有什麼用?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能夠使新單位規避法律風險,同時也為辦理相應手續提供了依據,這個可以要求之前單位提供的,沒有問題的。
2.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
3.因勞動者一方的非過失性原因或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怎麼樣的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並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依據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可以方便下次入職等。證明在上家單位的工作時間,可以用於統計累計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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