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包括什麼?
一、關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包括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文書的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工會的意見;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通知的時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簽證和蓋章等等。
解除勞動合同文書的用途主要有2個: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能夠使新單位規避法律風險,同時也為辦理相應手續提供了依據,這個可以要求之前單位提供的,沒有問題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手續?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自己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信息,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的辭職申請,並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等領導同意,報送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等內容依次進行交接。
-
沒有勞務合同欠工資該咋辦
律師解析: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拿着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
-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
-
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
-
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離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為勞動者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