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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避免經濟糾紛

離職證明避免經濟糾紛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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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概述



  (一)定義

經濟糾紛在民商事糾紛中佔有很大比例,是在經濟活動過程之中,不同的經濟行為主體因為不同類型的經濟活動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這樣的糾紛要經由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處理,因此經濟糾紛責任承擔主要是相關責任所帶來的賠償義務。


  (二)案件特點

(1)近期受理的經濟糾紛的案件中,承包合同貸款合同、購銷合同所佔的百分比明顯的增加;(2)當事人地身份較為複雜,個體經營企業、國有企業、合資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等;(3)雙方的當事人所爭議的訴訟標的額大幅度增加,少則要十幾萬,多則回答到幾十萬;(4)大多數地被告因經營不善而沒有償還能力。


  (三)解決糾紛的對策

第一,要加強法制的宣傳,廣泛的推廣公民尤其是法人學習相關政策和法律,增強公民的守法意識。

第二,正確的處理好政策與法律的關係,為企業創造出一個寬鬆良好的發展環境。對經濟緊張、週轉困難的企業採取一系列放水養魚的方法,扶持企業的正常發展,為穩定大局和經濟建設的服務着想。

第三,對各種經濟行為進行規範,是各企業在簽訂合同時能認識並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