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嚇唬農民徵收土地違法嗎?
一、政府嚇唬農民徵收土地違法嗎?
政府嚇唬農民徵收土地違法,土地徵收的關鍵不在於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於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徵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徵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判斷徵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佈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佈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於被徵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對於違法的徵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佔。
二、被徵地農民有哪些權利?
被徵地農民享有土地補償知情權。被徵地農民享有的的土地補償知情權表現為徵地公告發布後國土部門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徵土地的農民土地補償標準、數額;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等。《土地管理法》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最近實施的區片綜合地價和者統一年產值標準,也屬於農民知情權的範疇,行政機關在制定這些標準前也需要進行廣泛的調查,農民有申請聽證權和結果知情權。
被徵地農民享有調查結果核準權。市縣政府在組織實施徵收土地報批前,對被徵土地的調查結果經被徵地農户確認後,將確認的材料作為組卷報批的必備材料上報給審批機關審查,獲得審批機關批准後,依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實施徵收行為。核准調查結果就是核准市縣政府徵收土地公告實施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年產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是否與農户簽字確認的一致,調查結果核準權的具體體現就是補償登記,依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土地補償公告后土地所有權人、承包權人、承包經營權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依據調查結果確認書和產權登記文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補償登記,在登記中核實調查結果是否與簽字的結果一致,如不一致有權拒絕登記領取補償,補償登記后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地上附着物所有權隨之消滅。
被徵地農民享有補償方案聽證權。補償方案聽證權,並非是我們前面提到的預徵土地聽證權,而是指在徵地實施機關將擬定的徵地補償方案報有權機關批准後,依法進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徵地實施機關再次聽取被徵地農民的意見,被徵地農民仍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該項權利的法律依據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又作出了有更為具體的規定。申請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主體為: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土地行政部門在研究被徵地村民意見或者舉行聽證後,確有需要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講到這裏,我們基本對政府徵收土地農民可以拒絕嗎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徵地行為是政府行為,如果政府在徵地過程中存在不合法行為,違規操作,則農民可以不在補償協議書上面簽字,拒絕土地被徵用。但是政府徵地的手續合法,補償款及時發放的話,農民是不應該拒絕徵地的,應該配合國家的行為。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要徵收土地的話,那麼需要發佈公告,然後就是需要由農民和政府來關於補償方面的一些問題進行協商。這實際上也就是屬於政府徵收土地流程當中的一種,所以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政府如果通過違法的手段強徵土地的話,也是屬於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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