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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申報規定有什麼

一、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申報規定有什麼

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申報規定有什麼

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申報規定有以下幾點:

1、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徵收。

2、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由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

3、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為申報徵收期。如果遇到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天;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4、辦理地點:辦税服務廳、電子税務局。電子税務局可通過相關網址點擊進入。

5、納税人在納税期限內沒有應納税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税。納税人享受減税、免税待遇的,在減税、免税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税。

二、徵税土地使用税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注意免税土地面積和扣除時間。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醫院、學校、託兒所、幼兒園、物業用房以及在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符合免税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税收優惠政策,在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時,對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相關項目所佔用的土地應在建成交付使用時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對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應按實際佔用面積從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規定交付土地時間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

2、注意納税義務終止時間及計算方法。作為出售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税義務的終止,因為對同一塊地是不能重複徵税的。一般以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為納税義務發生時間,那麼對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理解也應為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合同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交付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終止時間,如果合同未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終止時間,這樣納税起始日和終止日銜接一致,避免重複納税。

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申報規定有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都是每年徵收一次,當事人可以分期進行繳納税額。如果不在規定時間進行繳納房產税或者是土地使用税的話,那麼需要根據規定進行繳納滯納金。當事人可以到辦税服務廳進行繳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