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菏澤市土地使用税税率有什麼規定?

菏澤市民應當在得到土地的使用權利主動按照國家規定的税率上交相應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不僅是為了讓公民明晰自己應該實際繳納的税費以及監督國家機關是否收取了合理的税費。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不知道怎麼計算土地使用税,下面一起來看看菏澤市土地使用税税率有什麼規定?

菏澤市土地使用税税率有什麼規定?

菏澤市土地使用税税率規定

菏澤市人民政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9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4〕15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濟南等10市階段性調整部分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6〕236號),結合我市城區調整實際,確定對菏澤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税應税土地等級及範圍調整如下:

一、菏澤市區應税土地劃分為兩個等級。一級土地範圍為市開發區和高新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應税土地;牡丹區各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內所有應税土地;定陶區東到濟廣高速線、西到西外環路、南到定碭公路、北到定陶區北邊界域內所有應税土地,單位税額為12元/平方米。二級土地範圍為牡丹區行政區域內所有鄉鎮建制下的應税土地和定陶區除一級土地之外的所有應税土地,單位税額為7元/平方米。其中,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一級土地單位税額按11元/平方米,二級土地單位税額按6元/平方米標準執行。

二、應税土地所處位置在土地等級劃分或其他分界中如有交叉,其適用税額按照從高不從低的原則確定。

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資源税。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關於的相關規定,從上述的內容看來菏澤市的税率是會根據土地用途以及所在地區被分為了不同的標準,所以大家在計算土地使用税的時候要首先認定土地性質再結合相應的税率來計算。如果不知道用税率來計算的可以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