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土地使用權上哪些税,內容是什麼?
一、賣土地使用權上哪些税,內容是什麼?
賣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的税款的內容是: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二、具體內容拓展
1、以東城區地税局為例,實行區域通辦,“營改增”後,地安門東大街88號 、體育館西路8號、安定門外地興居7號三個辦理點,繼續對市民開放,受理個人房屋轉讓的涉税辦理。辦理流程也基本和目前相同:買賣雙方攜帶房屋交易信息表、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購房發票等基本材料,到窗口核實、確定交易涉及税種,填寫相關税種申報表後,經複核無誤的,繳納具體税費並獲得票據證明。
2、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價格明顯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主管税務機關有權重新確定銷售額,確定依據可以是納税人近期銷售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或者其他納税人近期銷售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等。舉個例子,同樣是A小區的80平方米兩居,別人都賣400萬元,你卻只賣100萬元,税務機關就有理由認定交易價格明顯偏低。
3、“營改增”涉及的不動產業務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不動產轉讓業務,具體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及單位和個人轉讓取得的不動產;另一類是不動產租賃業務,包括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4、具體地説,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和單位、個人轉讓取得的不動產,屬於銷售不動產税目;房地產企業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包括商鋪、寫字樓、公寓等),以及非房地產企業出租取得的不動產,屬於租賃服務税目中的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或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城鎮的土地使用權的買賣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税款的,通常是五種項目,每種項目的税款的金額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繳納買賣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的税只適用於城鎮的土地,對於農村的集體土地是不適用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不能進行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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