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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收集好這四類證據,也就把握住了豐厚補償!

在實踐中,一旦遇到違法徵收、補償不合理的情況,被拆遷人就不可避免的需要與政府和拆遷方打官司解決。而證據是訴訟的核心,是法官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全部的訴訟活動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的。

徵地拆遷中,收集好這四類證據,也就把握住了豐厚補償!

但很多時候,由於被拆遷人都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誰拆了自己的房子,或者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房屋究竟受到了多大的損失,官司往往很難打。有些案件由於證據不足,還會被法院駁回。

那麼徵地拆遷中,哪些證據是我們一定要留存的呢?

1、被拆房屋相關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質、建築面積、結構、裝修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如果是商鋪、企業或者養殖場等,還需要有營業執照或者證明營業範圍的證件,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着證明材料;

(5)其他與房屋有關的證件原件。

2、被徵收土地的相關證據。

(1)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宅基地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承包合同、林權證等;

(2)地上附着物估價的證明、徵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等材料;

(3)其他與土地相關的各類證件。

3、證明政府實施了徵收行為的證據。

(1)徵收公告;

(2)房屋徵收決定;

(3)已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徵收補償決定書;

(5)徵收部門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過渡期補助費的憑證;

(6)政府對在規定期限沒有搬遷的被徵收人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等;

(7)與徵收方人員的談判照片、錄音、視頻等資料;

(8)其他與政府徵收有關的證據材料。

4、如果房屋被強拆,我們還需要知道以下信息:

(1)強拆的主體:房屋是哪些人拆掉的,是否有公職人員,組織強拆的人員有幾個,都叫什麼名字, 長什麼樣子,擔任什麼職務,車牌號是多少。

(2)強拆的法律依據:拆遷方強拆之前是否出示了允許強拆的法律依據,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

(3)強拆的時間和過程:房屋是什麼時候被拆掉的,拆遷方動用了哪些工具,強拆時如何進行的,強拆持續了多久,拆遷方是否採用暴力方式進行拆遷。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些拆遷現場的基本信息,我們最好能夠收集全面。在保證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對強拆過程一定要全程錄音錄像,如果自己不方便出手也可以讓親戚鄰里幫忙錄下來。

(4)報警的相關證據:報警時的通話,警方是否及時出警,出警後如何解決的錄音、錄像和視頻證據,報警的回執單等。

(5)其他證據:強拆現場的證人證言、房屋內外的照片錄像、屋內貴重物品的證明材料也很重要,如果不小心被損壞,這對以後申請國家賠償有很大的幫助。

以上就是律師團為大家總結的徵地拆遷中必須要留存的重要證據。

在訴訟中,“事實即證據”,我們提供的證據越充分,就會越完美的證明拆遷事實發生的經過,我們就越能在訴訟中佔據上風,特別是在強拆案件中,證據顯得尤為重要。

所以律師提醒大家: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一旦遇到拆遷,一定要提前保存好與徵地拆遷相關的各類證件、材料,以防日後在遇到補償不合理或者政府違法徵收的情況時,無計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