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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奇葩事:徵收方拆兩層補一層,拆遷也能打五折?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徵地拆遷尤其如此,各種利益糾紛頻出。一旦徵收方認為你的合法房產舉證有瑕疵,那麼你的拆遷補償就要被“狠狠叮上一口”了。最近一位拆遷户被“叮”得太痛了,明明拆了兩層房屋,補償卻只算了一層。這不禁令人發問:難道拆遷也能打五折?

拆房奇葩事:徵收方拆兩層補一層,拆遷也能打五折?

拆兩層補一層,拆遷補償打五折,拆遷户:心都涼了

山東濟南胡先生房屋地處市中心,因市政工程建設需要徵收房屋。但是徵收過程中卻出現了讓人不可思議的情況。拆遷方給胡先生的徵收補償居然被硬生生“砍”掉了一半。

胡先生在1990年向國土部門、規劃部門申請審批240平米的建房許可,同年修建了兩層磚混結構的房屋,但是一直沒有辦理房產證。2015年國家出台不動產登記制度,胡先生也在此時辦理了不動產登記並領取了不動產權證書。但是不動產權證書中並沒有登記該房屋的建築面積和樓層,只登記了佔地面積。

因此,拆遷方只按照佔地面積給予補償。兩層房屋卻只按照一層補償,胡先生無法接受,因為按一層建築的補償根本不能在周邊買到相同的面積。

登記錯誤,登記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房屋拆遷兩層都要補償

胡先生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都有類似的現象。那麼,拆遷補償應該怎麼給他計算?法律是否支持他要求兩層房屋全部補償的訴求?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第十九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法律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胡先生首次不動產登記,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會不會存在工作上的失誤或者失職呢?明確規定應當登記記載在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內容,卻變成了空白。這個過失必須是由登記機構承擔。

拆遷方以此為由不予實際面積補償,於法無據,胡先生應當獲得全額補償。

房屋登記有誤,如何拿回合理補償?

如果出現上述胡先生的情況,我們應該如何爭取到合理的補償呢?

第一,在沒有協商好具體的補償下,不要急於和拆遷方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第二,應當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關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反映,並申請重新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第三,如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如果採取上述救濟方法,依然不能到達合理補償,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的法律法規確認拆遷方徵收程序違法、補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