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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民間借貸有哪些區別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民間借貸都是民間的一種資金流轉行為,但是一個是合法的,一個是非法的,那麼除此之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民間借貸還有哪些區別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民間借貸有哪些區別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民間借貸有哪些區別

1、兩者的行為目的不同。民間借貸行為的指向性比較明確,往往是用於生產經營等特定的急需資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吸取公眾資金至其“金融機構”後,其目的雖是通過貨幣運營等金融手段獲取利潤,但資金使用方向並不明確。

2、兩者的行為對象不同。民間借貸的對象有特定的範圍,如親戚朋友、同事同學等,一般依託借貸雙方一定的人際和社會關係形成借貸法律關係;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針對的是社會不特定的對象,其往往通過宣傳、介紹、許以高額回報等手段誘使社會公眾基於增值貨幣的願望出讓資金,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違反了金融監管制度。

3、兩者的利率合法性不同。民間借貸一旦發生糾紛,貸款利率在同期銀行利率四倍以內的受法律保護,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許以的高額回報不受法律保護。

相關知識

民間借貸中借條與欠條兩者的區別分析如下:

一、是否確定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有所不同。

借條本身就能説明當事人之間因借貸法律關係而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本身就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的基礎法律事實。

欠條本身僅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僅憑欠條本身無法明確是何基礎法律關係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借貸、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等都能在當事人之間因為金錢債權債務關係而產生欠條憑證,但欠條憑證卻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係。

在訴訟中,債權人據此提起訴訟,而債務人或擔保人對基礎法律關係的效力和履行事實提出抗辯並有證據證明糾紛確因其他法律關係引起的,原則上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借條原則上應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但欠條卻不一定,要以基礎法律關係而定。

二、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條與欠條訴訟時效起算不同。

1、出借人依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提起訴訟,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債務人歸還債權人的借款的時間尚未確定,即債務人應當歸還借款,但由於期限待定,所以債務人在法律上不存在歸還的義務。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前,債權人也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立即還款。

而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後,債務人才有義務歸還借款,債務人才有可能不履行還款義務從而侵犯到債權人的利益,從而訴訟時效起算。

2、出借人依據未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提起訴訟,從出具欠條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但名為欠條,實為借條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欠條出具之日就已經表明借款人已經在法律上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借款人出具欠條後不履行還款義務就已經侵害到債權人的合法權利,應當計算訴訟時效。

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出具借條時尚未計算訴訟時效,但出具欠條之日就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民間借貸的區別有三點:一是兩者的行為目的不同,二是兩者的行為對象不同,三是兩者的利率合法性不同。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