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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區別有哪些

非法集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區別有:
1、概念方面的區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2、從主觀故意來看,非法集資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3、從客觀行為來看,非法集資通常是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式,集資的欠款非法佔有,用於個人揮霍、個人私利使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並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於生產經營;
4、從造成的社會後果來看,非法集資往往造成集資款項揮霍殆盡,無法償還,造成社會不穩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則會有實際投資項目等,通常都是可以償還的,只是違反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非法集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