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什麼區別

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什麼區別

很多犯罪行為時有相似性的,比如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兩個違反的行為,這兩個都是大量佔用了他人資金,但是法律上在判罪、量刑上有一些區別。那麼,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什麼區別?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

非法集資罪是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佔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只是臨時佔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

1、從籌集資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並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於生產經營,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或者用於單位或個人拆東牆補西牆,則非法集資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從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來看,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時具有償還能力,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則定非法集資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從造成的後果來看,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沒有歸還,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則定非法集資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則定集資詐騙罪的餘地就非常小,一般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從案發後的歸還能力看,如果案發後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並且積極籌集資金實際歸還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則具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發後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沒有實際歸還,則具有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

相關知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户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為受過兩次處罰,兩年內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次數多,範圍較廣的;因不能歸還造成他人嚴重經濟損失的,或者引起自殺、精神失常等後果,或者採取脅迫、欺詐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引起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注:本罪量刑標準雖然分兩個基本的量刑區間,即根據吸收的存款數額及造成的影響,在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根據本律師在實踐中所承辦案件的經驗及全國各地的案例,本犯罪量刑的標準普遍還是比較低的,一致於有些吸收存款數億的案件,除主犯判決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徒刑外,一般都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還適用了緩刑。

這兩種犯罪行為的區別主要是在於是否告訴受害人自己的向其借錢,並會承諾歸還本息的。同時小編還為大家帶來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