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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區別在哪裏

區別如下: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佔有所募集的資金;而集資詐騙罪的目的則是企圖通過吸收公眾存款的方式,進行贏利,在主觀上並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眾存款的目的。
二、犯罪行為的具體實施方法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人必須使用詐騙的方法;而集資詐騙罪則不以行為人是否使用了詐騙方法作為構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三、侵犯的客體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資人的財產所有權;集資詐騙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區別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