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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證據能證明存在借貸法律關係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為證明存在借貸關係所提交的證據多為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這些大都屬於書證範疇。當然,債權憑證的表現形式不僅限於已列明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形式,至少還包括債權債務結算單、債權債務彙總憑證、委託理財合同、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合同等表現形式。
再者,除了債權憑證外,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證據類型還包括當事人的陳述、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上述證據類型都可能成為“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其他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哪些證據能證明存在借貸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