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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和浮動抵押區別有哪些?

一、動產抵押和浮動抵押區別有哪些?

動產抵押和浮動抵押區別有哪些?

1.設定主體不同

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主體限於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而設定動產抵押的主體可以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擔保權的客體不同

動產浮動抵押權的客體是抵押人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不包括其他動產;而動產質權的客體可以為任何有交換價值的動產。

3.擔保權生效時間及公示方式不同

動產浮動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設押財產在抵押人的佔有之下,債權人無佔有設押財產的權利和義務,浮動抵押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動產質權自質物交付時起設立,以債權人佔有入質財產為公示形式,債權人須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質物損毀或滅失須承擔賠償責任。

4.實現方式不同

動產浮動抵押權須待出現約定或者法定的浮動抵押固定化事由之後方可實現,在此之前抵押物尚未具體,確定抵押權處於睡眠狀態,抵押人保有抵押物的經營處分權;動產質權則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即可實現。

5.擔保權實現的風險不同

動產浮動抵押在固定化之前由於抵押人在經營過程中有權佔有並處分設押財產,在市場主體誠信缺失和財產監管缺位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抵押權較易受到侵害;動產質權則因債權人佔有質物,質權的實現較有保障。

二、浮動抵押的特點有哪些?

浮動抵押區別於通常意義上的固定抵押,它不以特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財產之上設立抵押其主要的特點為:

第一,標的屬於抵押人現有或將有的全部財產。

第二,這些財產在抵押人的日常生產經營中處於不斷變動的狀態之中。

第三,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將來會採取某種動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繼續經營。

綜合上面所説的,動產抵押和浮動抵押是屬於兩種不同的抵押方式,一般所針對的主體,以及還有客體,再者就是所存在的風險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確保到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

標籤:動產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