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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是哪些

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如下:
1、最高額抵押權是為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的擔保,即設定最高額抵押時,債權尚未發生,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商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財產在此額度內對債權作擔保。而一般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是已經發生的特定債權,且該債權是獨立的而非連續債權。
2、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是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抵押擔保的範圍雖然可以確定,但具體擔保的數額卻無法明確,只存在一個“最高債權額限度”。而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債權,擔保的數額和範圍一開始就是確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