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在實踐中,人們總是會將質押和抵押這兩種擔保方式混為一談,其實這這兩種擔保方式有許多的不同點。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質押和抵押的區別為您做具體説明,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1、質押的概念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2、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3、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1)、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2)、一般來説,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3)、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處置。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有哪些所做的法律解答。總之,質押和抵押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如果轉移擔保財產就是質押,如果不轉移擔保財產就是抵押。此外,在實踐中,我們還要注意的是,對某些擔保財產設置抵押權,既要有書面協議,最好又要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如果您對質押或抵押還要其他疑問,您可以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解答。

標籤:質押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