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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浮動抵押的主體限於哪些

動產浮動抵押的主體限於哪些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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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動產的浮動抵押

您好,關於您想了解動產的浮動抵押這個問題。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浮動抵押的優勢:
       首先,浮動抵押作為一種以將有和現有財產為標的的擔保  浮動抵押物權制度,無疑擴大了可以作為擔保的財產範圍。
       其次,浮動抵押人擁有對被抵押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因此兼顧正常經營和融資的需要。
       此外,實行抵押權時,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業的整體存在,不至於被迫出賣,拍賣企業,能夠充分發揮企業的價值。
       浮動抵押的劣勢:
       浮動抵押的劣勢主要在於浮動抵押人具有自由處分被抵押財產的權利,造成抵押標的具有不穩定性,擔保權人的利益處於不穩定狀態,不利於其利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