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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抵押的特點是怎樣的?

一、浮動抵押的特點是怎樣的?

浮動抵押的特點是怎樣的?

浮動抵押的特點是:

1、浮動抵押的抵押人只能是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

2、抵押的只能是動產,而且限於抵押人現有的和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3、抵押的動產是在不斷變化中的,直到約定或者法定的事由發生,抵押財產才確定;

4、抵押財產確定前,抵押人可以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處分這些動產。

浮動抵押的優勢在於:首先,浮動抵押作為一種以將有和現有財產為標的的擔保

物權制度,無疑擴大了可以作為擔保的財產範圍。其次,在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之前浮動抵押人擁有對被抵押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因此兼顧正常經營和融資的需要。此外,實現抵押權時,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業的整體存在,不至於被迫出賣,拍賣企業,能夠充分發揮企業的價值。

二、浮動抵押的劣勢是什麼?

浮動抵押的劣勢主要在於浮動抵押人具有自由處分被抵押財產的權利,造成抵押標的具有不穩定性,擔保權人的利益處於不穩定狀態,不利於其利益的實現。

浮動抵押是一種創立於英國衡平法的擔保制度,具有鮮明的英美法特點,普遍應用於公司發行債券的擔保,在成文法中主要規定在公司法和破產法中,在美 國則出現在《統一商法典》中。由於浮動抵押的特殊性,在大陸法系一般均作為特殊擔保對待,一般規定於單行法中。

民法典》對於可以設定浮動抵押的財產只限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動產,而把不動產、知識產權、債券等排除在浮動抵押標的物範圍之外,允許浮動抵押的物範圍較窄。《民法典》對用於固定抵押的物規定,凡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動產、不動產都可以抵押,允許固定抵押的物範圍較寬。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利用動產來進行抵押的話,完全是可以的,我們國家《民法典》對此也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利用浮動抵押來進行處理的話,法律當中對於抵押客體和主體有明確規定。

標籤: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