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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合同糾紛和醫療事故糾紛的區別?

一、醫療合同糾紛和醫療事故糾紛的區別?

醫療合同糾紛和醫療事故糾紛的區別?

醫療合同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圍繞醫療服務合同中侵權損害以外其它方面而產生的爭議。醫療事故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圍繞醫療服務合同中侵權損害以外其它方面而產生的爭議。在此類糾紛中,對醫療機構追究的是違約損失賠償責任。二者在主體和性質上均有區別。在醫療合同糾紛糾紛中,對醫療機構追究的是違約損失賠償責任。在醫療事故糾紛中,對醫療機構追究的是侵權賠償責任。

二、醫療合同糾紛訴訟程序

如果患方選擇了“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的訴由提起違約之訴,則應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由患方自主完成以下四項舉證證明義務

(1)證明其與醫療機構存在有“醫療服務合同”關係。如掛號憑證、就診病歷、付費憑證、身份證明及其相關證據,以確定“適格的原告”和“明確的被告”;

(2)證明患方存在有具體的損失結果。如傷殘等級鑑定結論、金錢損失項目、數額的憑證或者計算依據,以確定具體的訴訟請求;

(3)證明醫療機構存在有違反約定義務或者法定義務的違約行為;

(4)證明醫療機構的違約行為與損失結果之間存在某一程度的因果關係;

以上第3、4項,是對“事實、理由”的論證。在訴訟實踐中,患方通常是以申請對醫療過錯和因果關係的司法鑑定的方式來完成證明目的。醫療服務合同,是指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就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屬無名合同之一。醫、患之間,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當患者到醫療機構經掛號,雙方通過真實意思表示,就建立並形成了一種事實上醫療服務契約合同關係。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約定俗成的方式確定,其主要權利義務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也作出了相應的明確和規定。違約行為如果同時也表現為是違法或者違規的行為,即產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如果患方提出了證據(如相關的司法鑑定書)證明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違約(具有過錯),且該違約行為與患方的損失之間存在有某一程度的因果關係,就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賠償損失”的方式確定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由此可見:當患方當事人選擇了違約之訴時,雖然增加了自己的舉證責任範圍和難度,加大了自已的訴訟成本,但也把握了勝訴的主動權。

三、醫療事故糾紛訴訟程序

如果患方當事人選擇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訴由,依照《證據規定》第四(八)條的規定,應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分配舉證責任。該舉證責任倒置,是指結果意義上的責任倒置。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不能轉移。但其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仍然應當圍繞法官對案件事實的判斷與確信程度而在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轉移。原告的起訴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條件。患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後,應當先行完成二項舉證證明義務:

(1)證明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有醫患關係。如掛號憑證、就診病歷、身份證明及其它相關證據,據以確定“適格的原告”和“明確的被告”;

(2)證明患方存在有具體的損害結果。如傷殘等級鑑定書、金錢損失數額憑證或者計算依據,據以確定“具體的訴訟請求”。

患方完成了上述舉證後,因尚未確定“事實、理由”,或者説尚沒有確定“過錯與因果關係”,人民法院還不能據此確定醫療機構的侵權責任。在侵權賠償責任的訴訟中,一般適用“過錯歸責”原則,即必須有證據證明或者依法推定侵權人的行為有過錯(即行為的違法性),且該過錯行為與受害人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才能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確定過錯的一般方式為證據證明,其特殊方式是依法推定。醫療侵權糾紛中,適用的是“過錯推定”原則。依照《證據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雙不”承擔舉證責任:一是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二是證明其診療行為不存在過錯。也就是説,對醫療機構的過錯是不需要舉證證明的。依照“舉證責任倒置”的責任分配的原則,如果醫療機構不能完成“雙不”的證明,則應當按“過錯推定”原則,依法推定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其診療行為存在有過錯,直接判定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在訴訟實踐中,醫療機構通常是以通過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方式,來完成“雙不”舉證證明義務的。醫療機構如果完成了以上“雙不”舉證義務,其“過錯推定”的前提就不能成立,依法則不負侵權賠償責任。《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亦作出了此規定。由此可見:當患方選擇了侵權之訴時,也就選擇了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倒置,使其承擔較少舉證內容、較低訴訟成本;但是,因其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是由醫療機構承擔的,因而也增加了患方較大的敗訴風險,即:患方的勝訴,取決於醫療機構對“雙不”舉證不能的程度。

綜上,醫療合同糾紛賠償以違約侵權為指導,醫療事故糾紛賠償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指導。二者主體不同,鑑定侵權的途徑也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服務合同糾紛沒有精神損害賠償,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是基於侵權產生的賠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