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鑑定和司法過錯鑑定哪個好?
醫療鑑定和司法過錯鑑定哪個好?
醫療事故鑑定是醫學會組織鑑定專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分析,鑑定內容主要是分析案件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是由司法鑑定部門針對醫療糾紛案件是否存在過錯以及病歷資料真假而進行的鑑定。由於二者在鑑定程序、鑑定方式、鑑定內容方面存在差異,必然導致兩種鑑定結論在訴訟中的“公信力”相差巨大,所以就二者之間的關係進行簡單的論述和比較。所以,兩者之間究竟哪個好沒有一個絕對的結果,希望當事人在明確各方面利弊的情況下,作出取捨和選擇,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區別是什麼?
1.提起鑑定的申請人不同
醫療事故的啟動: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由衞生行政部門委託或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兩種啟動方式。前者屬於行政鑑定,解決的是行政處理醫療糾紛中的專門性問題,即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問題和賠償調解問題。後者屬於自行委託的鑑定,其作用在於給雙方當事人一個“判定的標準”。即可提起鑑定的申請人為:衞生行政部門或者醫患雙方。
司法鑑定的啟動:目前根據我國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司法鑑定的啟動一般是由一方當事人申請或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代為申請,委託社會上依法設立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司法機關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也可以指令或直接委託專門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由此可以看出,二者能夠提起鑑定的申請人是不同的。在訴訟之前,如果做過鑑定,就可以明確確定案由,可以選擇其所適用的法律依據和賠償的計算方法,從而節省訴訟期限和訴訟費用。
2.鑑定機構不同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即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醫學會。司法鑑定的機構是司法行政機關登記註冊並受其監督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即司法鑑定所。由於司法鑑定所隸屬於司法機關,受醫療機構影響較遠,能夠客觀公正地實施鑑定,因此較受患者青睞。
3.鑑定的內容和結果不同
醫療事故鑑定的內容主要為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如果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的級別以及院方的責任大小。而司法鑑定的內容主要是院方對患者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司法過錯,以及過錯的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關於醫療鑑定和司法過錯鑑定哪個好這個問題的相關內容,因為醫療糾紛中責任方的判定對專業性的要求比較高,而雙方當事人又主張自己是正確的,那麼這個醫療事件是否屬於醫療事故,或者如果屬於醫療事故又是否負有司法過錯,都需要鑑定機構專業的判定。當事人應在醫療糾紛發生時,選擇適合自己的鑑定方式, 保障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煙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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