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醫療過錯鑑定怎麼鑑定?
一、當事人可以參與的鑑定程序及權利
(一)當事人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交與鑑定有關的材料;
(二)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參加鑑定;
(三)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參加聽證會;
(四)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在聽證會上可以發表本方觀點及理由;
(五)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回答鑑定人的提問;
(六)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依法申請鑑定人員迴避;
(七)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聽證會前或後向鑑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
(九)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鑑定有關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二、書面陳述意見的主要內容。鑑定當事人可以向鑑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該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身份、聯繫方式等;
(二)對醫療事件爭議的焦點;
(三)爭議焦點的事實依據;
(四)闡明醫療機構存在的過錯,過錯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醫療過錯在損害結果中的參與度等。
三、不服司法鑑定的處理。當事人不服司法鑑定結論的,可以向委託鑑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法院經過審查不同意重新鑑定的,司法鑑定結論作為定案依據。人民法院應當同意重新委託鑑定的法定情形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四)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七)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以上就是關於“青海省醫療過錯鑑定”的介紹,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律師有權利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申請一般為書面申請。當事人在鑑定過程中享有諸多權利,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對鑑定 不服的,當事人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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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怎麼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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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定為醫療事故的情形
非醫療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醫療機構私自生產、配製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批准的藥物,給患者造成損害的。(2)醫用產品質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損害。(3)因患者無錢醫院不予收治搶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殘廢等嚴重後果的行為。(4)使患者多付出醫療費和承受本可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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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有什麼?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種:(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2)衞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可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條件的,衞生行政部門應及時處理。(3)訴訟解決。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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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承擔什麼責任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該醫護人員可能觸犯了醫療事故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犯醫療事故罪的醫務人員一般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