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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一、第三方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第三方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1、鑑定費用的承擔原則

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鑑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鑑定結果相關係的。

也就是説,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

如果經過鑑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鑑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鑑定費用。

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

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託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2、鑑定費用的減免

我國的雙方鑑定規則中沒有具體規定,鑑定費減免的情況。

但是,我國各個地方都有出台,減免交納鑑定費的輔助性法規,對符合法律援助的委託人申請司法鑑定,憑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應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鑑定機構予以減半或免收鑑定費。

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因為,經濟困難無法交納鑑定費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關規定,積極申請法律援助,爭取減免鑑定費用。

二、鑑定費的相關處理規定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1)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2)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4)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5)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發生了醫療過失,造成了患者和病人的不便,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的鑑定費用是多少這個問題確實是讓人很頭疼的,但是如果我們採取了不理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的話也是不可以的,應該先明白醫療過失認定的標準之後再做決定,以免造成了雙方的更多麻煩了,如果真的是院方問題就用以上賠償規定去要求索賠。

按照我國《司法鑑定規則》的相關規定,醫療事故經過鑑定之後,如果是屬於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