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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證據不足的案例,公安機關該如何處理

醉駕3.1W

醉駕證據不足的案例,公安機關該如何處理

我們都知道,醉駕是要受到處罰的,嚴重的情況下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公安機關如果要追究車主的責任,首先就要有足夠充分的證據才行,但是實踐中很多時候公安機關手中是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的,那麼這種情況下,醉駕證據不足的案例,公安機關該如何處理呢?請看下面解答。

一、醉駕證據不足的案例,公安機關該如何處理

應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取證,並根據偵查情況來確定是否應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的前提是:證明當事人構成犯罪的證據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如果證據不足的,就不能進行定罪量刑。

所以,如果醉駕證據不足的,應由公安機關負責進行偵查取證,並根據取證情況來依法處理:如果證明構成醉駕的證據確實、充分的,則應依法法定程序來追究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證據仍不足的,則應當撤銷案件。

二、醉駕和酒駕的區別是什麼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由上可以得知,醉駕證據不足的案例中,公安機關必須繼續調查取證,一直到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行為人醉駕才行,否則是不可以隨意處置車主的,如果公安機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車主進行罰款或者別的處罰,車主可以向作出罰款的上一級公安機關進行申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