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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補訴[
]




一、送達單位。



二、寫明原起訴意見書文號及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移送審查起訴時間。



三、寫明需要補充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事實,觸犯的刑法條款,需要審查起訴的理由(如果需要補充移送起訴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敍寫)。



四、寫明要求補充移送起訴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和要求(及時或者在一定期限內補充移送起訴,並提供必需的證據材料)。


 年


(院印)


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製作説明




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製作。為人民檢察院在要求補充移送起訴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時使用。



二、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給送達單位,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