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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在客觀要件上極為相似,區分二者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集資詐騙罪主觀上是有非法佔有贓款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主觀上則是通過吸收公眾存款擾金融秩序。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怎樣區分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