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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樣的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搜查的程序和要求為: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