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信用卡惡意透支和信用卡詐騙是什麼?

信用卡惡意透支和信用卡詐騙是什麼?

當今社會,信用消費發展迅猛,無信用將寸步難行。一些老賴因信用問題,被限制乘坐高鐵、賓館等高消費場所,更有甚者鋃鐺入獄。對於我們經常使用的信用卡,我們也需要特別注意。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信用卡惡意透支和信用卡詐騙的關係。 

一、信用卡惡意透支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惡意透支都屬於違約行為,需依照信用卡領用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惡意透支行為包括兩種基本行為方式:

(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即超過信用卡章程的規定或者髮卡銀行的允許透支。

(二)是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歸還本息。一般來説,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將在髮卡銀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

(這裏規定的“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帳户的客户在帳户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户以超過其帳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

二、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的條件

1、髮卡銀行的兩次催收;

2、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前款項。派出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繳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而導致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的數額:

1、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大”;

2、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巨大”;

3、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根據刑法第一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利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詐騙犯罪活動,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具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行為上表現為拒不償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就在於行為人具有不同的主觀故意,在客觀表現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為人是為了先用後還,屆時將歸還透支款和利息;而後者是為了將透支款佔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因此,在行為上表現如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

綜上分析,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信用卡惡意透支和信用卡詐騙的關係。簡而言之就是,信用卡詐騙的法定行為方式包含了信用卡惡意透支,惡意透支達到一定的條件就有可能被作為犯罪處理。因此,我們要慎重自己的信用卡使用行為,做一個信用良好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