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金額多少構成犯罪?
在我們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講究信用十分重要,否則,很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常見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情形是持卡人惡意透支。持卡人透支數額在合理範圍內,不會構成犯罪;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則是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那麼,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金額多少能構成犯罪?小編為您解答。
一、什麼是信用卡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二、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金額多少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透支超過一萬元,經發卡行催還仍不歸還的,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金額的多少,影響着法院對惡意透支人的量刑。我國刑法將透支金額分為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三類,數額越大,刑期可能越長。另外,若能及時還款,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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