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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

如何認定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信用卡業務中的主要風險形式,屬於信用卡詐騙的一部分。對髮卡銀行而言,它是最常見的並且危害極大的風險。而對於持卡人而言,如果惡意透支,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此時需要先對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作出認定之後,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究竟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該如何認定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如何認定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

1、惡意透支的行為的認定:

(1)超過規定限額透支,即超過信用卡章程的規定或者髮卡銀行的允許透支。

(2)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歸還本息。一般來説,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將在髮卡銀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

2、惡意透支的數額的認定: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3、惡意透支對應刑責的認定:

(1)數額:1萬~10萬元;定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刑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10萬~100萬元;定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刑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100萬元以上;定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刑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認定惡意透支的標準是什麼

1、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3、認定惡意透支,要注意與善意透支相區別。

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在主觀上的差異。兩者在客觀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有先用後還的意圖,屆時歸還透支款和利息,而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佔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採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

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可能存在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最好及時求助於專業的刑辯律師,根據法律規定作出正確地選擇,一旦被訴也能妥善應對,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