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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犯罪形態中,具體包括了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在不同的犯罪階段出現的形態是不同的,而針對不同的犯罪形態,自然法律中規定的處罰原則也不一樣。那麼其中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犯罪預備的概念

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犯罪預備具備以下特徵:1、行為已經着手實施犯罪預備行為;2、犯罪預備行為必須是在着手實施犯罪前停止下來;3、犯罪預備行為停止在犯罪預備階段必須是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徵:1、必須是在犯罪預備過程中或犯罪實行過程中放棄犯罪,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條件; 2、必須是主動放棄犯罪(自動性是實質條件);3、必須是徹底放棄犯罪。

三、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中止。

2、處罰不同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四、犯罪預備包括哪些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犯罪預備行為,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或者製造條件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犯罪預備行為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其他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也是一種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但是刑法將這一常見的行為方式單獨列舉予以明示。

(二)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犯罪的需要。

(三)其他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户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犯罪預備形態的主觀特徵也包括兩個方面:

(1)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着手實施和完成犯罪。可見,預備犯的主觀方面既有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有具有進而着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圖。但是後者尚未實際展開而只是在犯罪預備活動中間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為了順利地着手實施和完成犯罪而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與目的,才是預備犯主觀方面主要的內容和特徵所在。犯罪預備行為的發動、進行與完成,都是受此種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着手時停止下來,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願在着手實行行為前停止犯罪。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中止的關鍵區別所在。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礙行為人着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該因素不足以阻礙行為人繼續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人也認識到這一點的(排除行為人存在認識錯誤而構成犯罪預備的情形),應認定為犯罪預備階段中止。

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兩點,其中對於犯罪中止來講,既有可能出現在犯罪行為尚未着手之前,也有可能是在着手之後。而犯罪預備中包括的行為,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犯罪 預備 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