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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區別是什麼

一、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區別是什麼 ?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從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構成了現實的威脅。

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責任不同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能減輕處罰;犯罪中止一般會免於刑事處罰;

3、階段不同

犯罪預備屬於前期準備階段,犯罪中止還沒有形成後果,犯罪未遂是因為特殊原因沒有達成預期後果。

二、什麼是一般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分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別:

1、標的額的大小。

涉及到的財物額是否重大。

2、影響力是否重大。

3、雙方人數多少,涉案人數是否眾多來區分。

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偵查的各類重特大犯罪。這是對此廣義的解釋。但從歷次政法機關在論述社會治安形勢和開展“嚴打”鬥爭使用該語時,是有特指的,並不象字面理解那麼寬泛,可解釋為由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偵查、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這就是嚴重刑事犯罪與一般刑事犯罪的區別。

三、犯罪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犯罪行為是犯罪人所實施的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學中犯罪構成的基礎和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學着重從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為:

(1)把犯罪行為作為犯罪心理演化過程的一個階段進行研究,如犯罪意識——犯罪動機——犯罪行為——犯罪結果;

(2)研究犯罪行為方式,從中發現規律和特點,為制定預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據;

(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為方式,為改造該罪犯提供幫助。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狀態能真實的反映當事人內心的思想活動,尤其是對犯罪中止可以形容為浪子回頭金不換。司法機關要做的是將所有的犯罪活動都儘量的扼殺在萌芽狀態中,所以有些犯罪活動在預備階段就被發現了,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也都沒有造成任何危害後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