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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衞認識錯誤可以減輕刑法嗎?

一、假想防衞認識錯誤可以減輕刑法嗎?

假想防衞認識錯誤可以減輕刑法嗎?

假想防衞可以減輕處罰

首先,假想防衞的幾個要素:

1、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

就是沒有人對你實施侵害行為,也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衞而非真正的防衞。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衞意圖。

這種防衞的意圖來源於行為人主觀上判斷錯誤,如果行為人明知不法侵害並不存在,也就不會產生防衞意圖,假想防衞當然也就不會發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經到來,另一方面卻不是出於防衞意圖實施反擊,而是意圖加害對方,並導致嚴重危害後果的發生,對此,應作為一種故意犯罪對待而非假想防衞。

3、行為人的“防衞”行為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

由於行為人誤將他人行為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因而作出錯誤的防衞反擊,進而導致不應有的危害後果的產生。假想防衞行為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行為人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假想防衞的刑事處罰: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衞行為,而在防衞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衞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衞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採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於“意外事件”;

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衞,也是提前防衞,主觀過錯應屬“過失”。因為假想防衞屬於事實認識錯誤,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構成假想防衞的,且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應均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假想防衞,一般按照過失犯罪定罪處罰,根據行為人主觀過失、過錯、損害結果等案件狀況,來確定是否從輕、減輕處罰。

假如行為人涉嫌假象範圍要相應承擔刑事責任的,也不用太過於擔心,一方面,假象防衞一般應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另一方面,如果卻因不能預見的原因而造成假想防衞,可認定為意外事件,將不需要受到刑罰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假想防衞同樣也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這種行為與正當防衞不同,是在自己主觀的意識上而以為他人要傷害自己而做出不合法的事情,所以,在對當事人處罰的上面也會合理的給予相應的刑法,如果當事人主動認識錯誤,也是有從輕處罰的可能性。

標籤:刑法 防衞 假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