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首的條件都有哪些
一般自首成立的條件包括以下兩點:
1、自動投案
自動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條件。所謂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被詢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列情形也應視為自動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它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後逃跑,在被通輯、追捕過程中,自動投案的;
(5)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
(6)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
(7)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投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等等。
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自動投案之後,只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足以證明其悔罪服法,為司法機關追訴其所犯罪行提供客觀根據,使追究犯罪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因此,如實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條件。
把握自首成立的這一條件,應請注意的問題有:
(1)投案人供述的必須是犯罪的事實。
投案人因法律認識錯誤而交待違法行為或違反道德規範行為的事實,不構成自首。
(2)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須是自己的犯罪事實,也即自己實施並應由本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罪行。
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單獨實施的,也可以是與他人共同實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數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的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停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3)投案人必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即犯罪分子應按照實際情況徹底供述所實施的罪行,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過程中推諉罪責,保全自己,意圖逃避制裁;大包大攬,庇護同夥,意圖包攬罪責;歪曲罪質,隱瞞情節,企圖矇混過關;掩蓋真相,避重就輕,試圖減輕罪責;等等,均屬不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自首。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如果你是屬於一般自首,就屬於法定的量刑情節,是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的,如果您不能確定您的情況是不是屬於自首,建議您先找個刑事方面的專業律師諮詢清楚,看是否符合自首的情形。要是可以認定有自首情節的話,對當事人來講其實是很有利的。
-
審查不嚴濫用職權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一、審查不嚴濫用職權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1、前言(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2、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
-
合同詐騙罪辯護意見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合同詐騙罪辯護意見辯護意見:合同詐騙罪和合同糾紛的構成要件不同1、合同詐騙罪行為人在主觀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和目的,而合同糾紛行為人則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這是區別合同詐騙罪與合同違約的主要界線。如果行為人有履行...
-
犯罪人員自首需要證據嗎?
一、犯罪人員自首需要證據嗎?報案後,有人自首,還是需要取證,因為單有嫌疑人口供,沒有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所作的口頭供述(包括對其他人的揭發檢舉)。在中國,公安、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
-
故意傷害判緩刑的辯護詞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判緩刑的辯護詞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故意傷害判緩刑的辯護詞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第一先寫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第二寫出有異議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該罪責的事實依據;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和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