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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劣藥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銷售劣藥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銷售劣藥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銷售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三、銷售劣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四、銷售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十八條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嫌疑人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而在給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時候,構成要件也非常重要,比如銷售商家也不知道銷售的藥品是劣藥的話,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