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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律離婚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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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律離婚條件都有哪些

我國法律保護婚姻自由,當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是否要結婚,也有權決定自己是否要離婚。但是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利,造成婚姻家庭處於不穩定狀態,婚姻法對結婚、離婚都做了限制規定。那麼,到底法律離婚條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一、法律離婚條件都有哪些

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夫妻關係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係。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係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

(二)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三)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

(四)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五)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後住房問題等內容。

(六)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二、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起訴離婚的條件做了如下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由於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而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下,當事人所需要滿足的條件不同。具體法律離婚條件,上文中小編區分了不同的離婚方式為大家進行了介紹。但現實中,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是先選擇協議方式離婚,往往協議離婚不成的,才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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