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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執行什麼意思?

一、死刑立即執行什麼意思

死刑立即執行什麼意思?

死刑是刑罰中的主刑之一,分為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即我們平時説的死刑,而並非比死刑更嚴厲的刑罰。該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死刑立即執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決的外,依法都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各高級人民法院有權直接核准,無需上報。

1、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3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複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依法作出裁定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2、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死刑判決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經第二審程序不同意判處死刑而改判為死緩的,則同時為核准程序,並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無需再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3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依法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哪些情形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

原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之前如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死刑,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2、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懷孕的。

在停止執行的情況下,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用書面形式報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長簽發停止執行死刑的命令。經過審查核實,如果認為原判決是正確的,必須報請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如果查明罪犯確實是正在懷孕的婦女,應當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應當在交付執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其實我們説的死刑就是指死刑立即執行,而對於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可以説是死刑中的一種特殊制度,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對於那種不是一定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在死緩考驗期過了之後,往往就是會對罪犯減刑為無期徒刑。

標籤:死刑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