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執行由誰執行的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二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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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哪此情況下可判處死刑
律師解析:對於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罪行為人,是否可以判處死刑需要根據其犯罪的具體情節決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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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刑應該怎樣才能減刑
律師解析:死刑緩刑無論怎樣都不可以減刑。1、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2、被判處死刑的是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3、根據刑法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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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律師解析:最新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量刑標準是: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的,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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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辯護調查取證的規定有哪些
死刑辯護調查取證主要有以下規定:1.辯護律師應當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線索,及時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由律師自行調查。2.對於公訴方擬出示的鑑定結論,辯護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3.辯護律師可以親赴現場,就現場情況對勘驗檢查筆錄中記載的情...